区分投资风险与违法侵权的法律边界
发布日期:2026-05-19 00:00:00 浏览次数:21

证券投资始终伴随着收益与风险的双重属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:“股票依法发行后,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,由发行人自行负责;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负责。”此规定体现了“卖者尽责、买者自负”的基本准则,强化了证券投资风险自担理念,是投资者理性认识市场风险的法律基础。

 

但在实践中,部分投资者容易将正常的市场波动导致的亏损,与因发行人欺诈、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相混淆。正确区分二者,既是依法维权的前提,也是理性投资的内在要求。

 

01正常投资风险-市场因素与发行人经营变化所致

 

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、行业周期、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,出现上涨或下跌均属市场常态。在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、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且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、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,投资者基于公开信息自主作出投资决策产生的正常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承担,此为《证券法》确立的投资风险自担原则。

 

02违法侵权损失-发行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

 

与之相对,若发行人存在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、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违法行为,并因此导致投资者损失,则不属于正常投资风险的范畴。根据《证券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投资者有权通过诉讼、调解、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途径,要求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例如,在“泽达易盛”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中,因该公司存在欺诈发行、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,在法院调解下相关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全额赔付损失,总金额达2.8亿余元。该案明确区分了“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”与“正常投资风险”的界限。

 

03警示-切勿将非法金融活动误认为正常投资

 

近年来,一些不法分子以“高收益、零风险”“内部消息”“稳赚不赔”等话术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、场外配资、非法代客理财,甚至借助“区块链”“虚拟货币”“影视投资”等概念实施诈骗。这类活动往往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,其本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或金融诈骗,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可能被直接挪用或挥霍。上述损失不属于正常证券投资风险范畴,不适用《证券法》规制的正常证券投资风险规则,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遭受的损失,由参与者自行承担;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的,投资者可依法报案维权。
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发布的公开风险提示,所有合法证券期货业务均须持牌经营。投资者在参与任何投资前,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官方渠道核实机构及产品资质,切勿向个人账户或不具备资质的平台转账。

 

04理性投资的几点建议

 

增强风险自担意识:投资前充分了解产品风险等级,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决策,不盲目追求“保本保收益”或“高回报”。

区分合法与非法:警惕任何脱离实体经济、承诺固定回报、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的投资项目。

依法维权:如确因发行人违法行为遭受损失,应保存好交易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宣传材料等证据,通过12386服务平台、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、证监会官方投诉渠道或司法机关依法主张权利。

(来源:明亚基金微讯号)